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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专栏

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专栏

丰台区创建首都文明 示范区社会宣传和环境营造方案

编辑:本站编辑 2017-01-19 版权:北京市第十八中学

 

丰台区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

 

 

 

丰创建办〔2017〕3

 

 

丰台区创建首都文明

示范区社会宣传和环境营造方案

 

为规范和加强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主题社会宣传和环境营造工作,根据《丰台区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》的有关要求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在整个创建迎检工作周期中,突出“争创首都文明示范区,建设创新、绿色、文化、和谐丰台”主题,围绕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各项主题宣传实践活动,依托各级文明市民学校和宣讲团,组织主题宣传“六进”(进机关、进社区、进农村、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家庭)活动,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、参与率和满意度。广泛利用各种社会宣传、公益广告载体,进行全方位、高密度、多视角、多形式、多层次的社会宣传,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整体氛围,为全区创建活动打造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。

二、社会宣传的内容和形式

(一)组织文明市民学校专题社会宣传。全区各街乡(镇)、社区(村)充分发挥两级文明市民学校平台作用,以宣讲、授课、座谈和主题活动、宣传栏牌等多种形式,重点宣传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的目的、意义、内容,宣传区、街乡(镇)、社区(村)三级创建工作的决策、部署和要求,全面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。

(二)组织各级讲师团、宣讲团专题宣讲。发动各级各类讲师团、宣讲团开展“六进”活动,通过专题宣讲、层层宣讲和与市民互动交流等形式,进行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工作和政府服务、社会治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宣讲,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满意率。

(三)借助“我们的节日”活动进行宣传。充分利用重点节庆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,以嵌入创建主题、张贴公益广告和宣传海报、发放《一封信》、宣传品等形式,开展经常性、群众性创建宣传活动,努力把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宣传融合到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,在丰富市民节日生活的同时,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。

(四)抓好全区未成年人群体的宣传工作。利用寒假“学生回社区报到”参与社会实践和节假日校内外活动契机,以“争当社区文明小使者”实践活动为载体,突出“小手拉大手、共创首都文明示范区”主题,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,使未成年人群体在参与活动中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。

(五)组织文明引导员和志愿者开展宣传。组织公共文明引导员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,深入社区、火车站、长途客运站、公交和轨道交通站点,以及辖区内主要路口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,向过往市民和流动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,营造全区同创共建的社会氛围,提高本地市民和流动人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。

(六)组织各类服务窗口进行创建宣传。各窗口行业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内部教育,倡导微笑服务,提升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,提高干部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。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海报、宣传标识、宣传折页、条幅等形式面向市民开展宣传,提高办事群众的知晓率。运用电子屏进行宣传的,更新频率应保持30秒一次。

三、环境营造的内容和形式

(一)统一部署、分层实施做好全区环境营造。全区采取统一模版,分层实施的方法,由区和街乡(镇)两级负责,综合运用辖区各类户外宣传载体、平台,围绕文明示范区创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进行环境营造。区委宣传部牵头,市政市容委协助,统一在全区主要环路和重点大街的过街天桥布设统一制式的宣传板;在重点地区、重点地段,特别是两区交界和人流集中区位,布设大型宣传广告牌。街乡(镇)负责在辖区主要街道、居民区、楼门(院)和组织在辖区的公共文化与服务场所广泛设置宣传牌,全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。

(二)运用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进行环境营造。各街乡(镇),社区村要率先并积极协调督导各驻辖区社会单位,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的设置和使用,要重点安排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主题宣传、“我们的节日”系列海报张贴和“道德模范”、“北京榜样”、“身边好人”、“最美丰台人”选树宣传与公示等宣传内容。要结合创建测评要求,发动市民积极参与道德模范人物的推荐和评选,通过宣传栏布展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,广泛宣传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,在传播正能量的同时,确保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参与率不低于65%,对我区道德模范的知晓率不低于85%。

(三)规范和加强辖区重点区域环境营造。各街乡(镇)要着眼统一要求和辖区实际,统筹安排环境营造工作。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周边,重点路口设置统一样式的标语口号硬式宣传板;要结合对宣传文化墙的建设、更新,突出创建工作主题和内容的宣传。各社区村要在居民区进出通道、广场设置一批硬式标语牌,配合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、电子屏、文化墙等,营造整体宣传环境。

(四)在建筑围档、商业网点和旅游景区开展环境营造区住建委、商务委、旅游委、工商分局等相关各委办局,要牵头协调有关方面,开展内外宣传和宣传环境布置。要在全区主要建设项目,特别是在临街、临居住、商务服务和办公区的施工围挡上,设置创建工作宣传公益广告;要组织指导全区商业服务业单位、旅游景区,积极配合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工作,利用宣传栏、显示屏、广告牌、宣传横幅等开展宣传活动。丽泽商务区、丰台科技园区综合管理部门,负责在本区域醒目地段建立3至4组固定宣传设施,集中开展创建文明示范区宣传和本单位的形象展示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,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,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,大力宣传区委、区政府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,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、意义、标准、任务和要求,组织力量认真宣传创建文明示范区有关知识,力争使市民知晓率达到100%。

(二)突出重点,全面覆盖。要使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宣传发动工作“横到边、纵到底”,全面覆盖、不留死角。在广泛宣传的同时,要高度重视对在职干部职工、离退休人员、在校师生和下岗失业人员、常驻流动人员等社会群体的宣传引导工作,确保宣传动员实现无缝隙,全覆盖。

(三)把握节奏,确保落实。配合创建活动宣传发动、创建达标和临检强化三个阶段,组织开展两个轮次的宣传与环境营造工作。现在开始至2017年5月中旬,围绕创建工作基本任务和要求进行,5月中旬以后,第二阶段结合临检动员和自查自检发现的薄弱环节,强化宣传与环境营造。

(四)强化责任,督查到位。各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落实,并采取自查的方式对本地区、本单位的环境布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创建办将适时对全区环境布置情况进行通报。

请各单位于1月18日-19日,到区委宣传部理论科(西四环南路64号丰台区图书馆914室)领取《丰台区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宣传模版》,领取材料联系人:邹阳 联系电话:63868680。

   

附件: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宣传口号

   丰台区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      2017年1月13日印发

附件:

 

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宣传口号

 

主题口号:文明丰台 幸福共享

标语口号:

1.举全区之力 争创首都文明示范区

2.创建首都文明示范区  建设丰台美好新家园

3.做文明市民 争文明家庭 建文明单位 创文明城区

4.共创文明示范区 共享幸福新丰台

5.争做文明好市民 争创文明示范区

6.文明从脚下起步 创建从你我做起

7.争创首都文明示范区  建设创新 绿色 文化 和谐丰台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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